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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

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

时间:2018/4/9 22:28:11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阅读:671   评论:0
内容摘要: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感谢您对本所的信任和支持!为帮助您避免诉讼(仲裁)风险,并充分保障您的知情权,在签订委托合同前,我们将聘请律师应当注意的有关事项及您可能面临的诉讼(仲裁)风险向您提示如下:一、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取决于法律...

                      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

感谢您对本所的信任和支持!为帮助您避免诉讼(仲裁)风险,并充分保障您的知情权,在签订委托合同前,我们将聘请律师应当注意的有关事项及您可能面临的诉讼(仲裁)风险向您提示如下:

一、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取决于法律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

二、代理人(辩护人)在办理委托案件过程中,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律师的工作是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是包打官司。

三、代理人(辩护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对法院、仲裁庭可能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合理分析或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分析或推测不是对案件结果的承诺。

四、代理人(辩护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办理委托案件,也不建议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法律事务的成功,委托人所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     

五、代理人(辩护人)为委托人起草的各种法律文书,委托人一经签署,视为委托人已经完全明白其中含义,所有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六、当事人在办理委托前应当仔细阅读风险告知书,委托合同签订后,案件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庭裁决后,或者在诉讼中和解、调解,或者当事人自行撤诉、检察机关不起诉,律师工作即告结束,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委托人对不能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超时提供证据、证人不能出庭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对诉讼请求不当、不按时交纳诉讼费、送达不能、诉讼时效超期的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未按时出庭的风险,一方下落不明或无执行财产的风险及上述风险后果等自行承担。

八、本风险告知书一经委托人签署,与委托合同、委托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确认:承办律师已经告知我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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