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P手机版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知识产权律师

【专利律师】在专利维权中应该知道的几种专利侵权常见表现情形

时间:2019/4/18 13:49:04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阅读:171   评论:0
内容摘要: 【专利律师】在专利维权中应该知道的几种专利侵权常见表现情形 本期为您介绍在专利维权中应该知道的几种专利侵权常见表现情形,专利侵权情形主要包括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  1、直接侵权  所谓直接侵权,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法第十一条是直接...

【专利律师】在专利维权中应该知道的几种专利侵权常见表现情形

 

 本期为您介绍在专利维权中应该知道的几种专利侵权常见表现情形,专利侵权情形主要包括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

 

  1、直接侵权

 

  所谓直接侵权,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法第十一条是直接侵权请求权的法律基础。直接侵权的表现形式包括“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经营为目的”的下列行为:

 

  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发明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但应当注意,上述的直接侵权行为不包括专利法第十四条关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推广应用的规定、第四十八条至五十一条关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规定。

 

  2、间接侵权


  必须注意,我国法律上并无专利权间接侵权直接规定,但实践中确有专利间接侵权的判决出现。

 

  一般认为,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自己虽无直接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但有故意诱导、怂恿、唆使、帮助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诱导或者唆使他人侵犯专利权的故意,在客观上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必要条件、帮助直接侵权人实施专利行为。一般认为,专利间接侵权人应当与专利侵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专利间接侵权的审批理论基础是的共同侵权和共同危险理论,其具体法律依据则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及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认为, 专利权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间接侵权人主观上具有教唆、帮助他人侵犯专利权的故意;专利权直接侵权已经发生;间接侵权涉及的对象仅限于特殊专用件而非通用件,即该特殊专用件只能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这些特殊专用件除用于实施专利外再无其它用途。

 

  目前,所见的专利间接侵权的表现形式包括:故意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只能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该部件可以被直接侵权人为生产经营目的用作制造专利产品;故意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只能专门用于制造专利产品的模具;故意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只能专门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器设备或中间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违法许可第三人实施专利技术。

该文章所属专题:知识产权律师

济南民商律师网©2017-2023,本网原创文章资讯版权归www.jnyls.com网站注册人,本网采编的其他渠道文章资讯版权归原作者享有!本网仅基于学习交流目的的采编使用,如相关权利人认为不妥可以联系我们采取删除链接等措施,给相关权利人可能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本网特别提示:济南民商律师网系由个人主办的法律资讯交流网站,本网不直接提供律师服务事宜!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如相关公众需要律师代理服务请按照法定程序统一办理有关委托手续!本网中发布的涉及律师服务项目、含有地区加律师的关键词、法律规定等相关内容,仅基于交流之目的发布,不应视为网站主办律师对具体服务内容及结果事宜的承诺。相关公众及同行从业者如认为本网发布的相关内容存在不妥之处可以联系我们指正,本网创办者支持维护公平竞争的行业秩序,同时致力于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