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P手机版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公司法律师

【破产清算律师】律师代理企业破产法律事务

时间:2019/9/9 9:49:10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阅读:291   评论:0
内容摘要:律师代理企业破产法律事务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破产法律事务服务项目律师代理企业破产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法律事务:接受委托,代理提供破产申请法律服务;接受委托,代理进行债权申报;接受委托,代理出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委...

律师代理企业破产法律事务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破产法律事务服务项目

律师代理企业破产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法律事务:

  1. 接受委托,代理提供破产申请法律服务;

  2. 接受委托,代理进行债权申报;

  3. 接受委托,代理出席债权人会议

  4. 接受委托,代理申请和解

  5. 接受委托,代理申请破产整顿

  6. 接受委托,破产企业整顿期间公司治理律师法律业务

  7. 接受委托,对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出具法律意见

  8. 接受委托,代理宣告破产后的债权后续追偿;

  9. 接受委托,代理进行原破产企业股东的内部追偿;

  10. 接受委托,代理企业破产程序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企业破产法律事务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破产法律服务相关案例

  1. 接受债权人委托,代理上海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的破产申请案;

  2. 接受债务人委托,代理广州某公司与中山某公司的破产申请案;

  3. 接受债务人委托,代理广州某公司与原中山某公司股东的破产宣告后债权追偿案;

  4. 接受债务人委托,代理广州某公司与深圳某公司的破产申请案;

该文章所属专题:破产清算律师

标签:企业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律师 山东企业破产律师 济南企业破产律师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执行律师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

济南民商律师网©2017-2023,本网原创文章资讯版权归www.jnyls.com网站注册人,本网采编的其他渠道文章资讯版权归原作者享有!本网仅基于学习交流目的的采编使用,如相关权利人认为不妥可以联系我们采取删除链接等措施,给相关权利人可能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本网特别提示:济南民商律师网系由个人主办的法律资讯交流网站,本网不直接提供律师服务事宜!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如相关公众需要律师代理服务请按照法定程序统一办理有关委托手续!本网中发布的涉及律师服务项目、含有地区加律师的关键词、法律规定等相关内容,仅基于交流之目的发布,不应视为网站主办律师对具体服务内容及结果事宜的承诺。相关公众及同行从业者如认为本网发布的相关内容存在不妥之处可以联系我们指正,本网创办者支持维护公平竞争的行业秩序,同时致力于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