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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山东济南再审律师提示:对一审民事判决未提出上诉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监督

时间:2018/9/19 22:41:09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阅读:65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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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再审律师提示:对一审民事判决未提出上诉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监督

济南民商律师网-民商事再审律师答疑说法:山东济南再审律师提示,对一审民事判决未提出上诉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监督。对一审民事判决未提出上诉是否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监督,这是很多人关心的热点再审法律问题。本期由从事山东民商事再审律师代理业务的杨律师交流一下对一审民事判决未提出上诉再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监督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9月23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可以上诉但未提出上诉,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通常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上述规定旨在引导当事人积极行使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落实民事诉讼法确定的两审终审制。

根据2018年9月15日最新发布的《关于停止执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二条的通知》规定,当事人针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监督申请,无论是否提出过上诉,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均应依法受理。

山东济南再审律师杨律师提示有关当事人,要积极行使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提起上诉启动民事二审程序来纠正一审判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提示当事人注意,根据最新的规定无论是否提出过上诉,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提起检察监督,人民检察机关均应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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