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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最高可判赔五百万元!

时间:2020/11/25 10:39:24   作者:未知   来源:www.jnyls.com   阅读:264   评论:0
内容摘要: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最高可判赔五百万元!近期修改的著作权法加大了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最高可判赔五百万元!近年来在著作权维权过程中出现了侵权赔偿数额低,著作权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的现实问题。2020年11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新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本次修...
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最高可判赔五百万元!
   近期修改的著作权法加大了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最高可判赔五百万元!近年来在著作权维权过程中出现了侵权赔偿数额低,著作权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的现实问题。2020年11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新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本次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通过,分别于2001年10月27日、2010年2月26日进行了两次修改,对保护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解决著作权维权难、对侵权行为处罚偏轻等相关问题,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本次著作权法就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赔偿责任相关内容主要进行了以下修改:(1)将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由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给予五十万元赔偿提高到了五百万元,同时增加规定法定赔偿数额的下限为五百元。(2)增加规定了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3)增加规定了对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3)增加规定了举证妨碍规则,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4)本次著作权法修改明确对侵权复制品及制造工具等进行销毁的措施。增加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5)本次著作权法修改增加规定了被诉侵权人主张不担责的举证规则。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诉讼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本次《著作权法》的修改旨在为解决著作权维权难等社会关切问题,有助于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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