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探索推进个人债务清理程序
济南民商律师网-济南讯:据悉,山东将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探索推进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旨在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
近期,山东省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简称:方案)。该方案中指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探索推进个人债务清理程序,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完善个人破产配套机制建设,探索建立规范、严谨、具有惩罚性的公民信用体系及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背景资料
2018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为启动破产制度改革提供了政策“切入点”。近期,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上述背景资料采编自新华每日电讯、新浪网等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作为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