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律师】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
商业秘密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商业秘密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法律事务。本期由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律师事务的杨律师介绍下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哪些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本期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更多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问题资讯欢迎继续关注本网的相关更新,如果需要提供法律帮助也可以致电我们。
本文仅作为学习交流参考,如有出入以法律规定为准,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网及发布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的承诺或保证。本文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键词:知识产权律师,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保护律师,商业秘密律师,侵犯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