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律师说法】专利权转让合同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吗?
济南民商律师网-知识产权律师栏目讯:近日,有当事人咨询专利权转让合同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吗?本期由杨律师交流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要符合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其次,要不违反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属于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区别于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根据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 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诉讼标的额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数额以上的、以及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在不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前提下,在专利权转让合同中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关于专利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内容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一下,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具体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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