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执行异议案件
律师代理执行异议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代理执行行为异议: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代理案外人异议: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排除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行为异议。
代理申请不予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